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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江師范大學學位論文查重檢測標準

    發布時間:2017-01-28 21:23:2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 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 號)、教育部《學位論文 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34 號)、《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管理條例》(浙師研字〔2004〕33 號)等文件 精神,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規范研究生的學術行為,提升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健全相應的認定和處理機制,特制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暫行辦法。

    今天小編就在此跟童鞋們簡單說一下浙江師范大學學位論文查重檢測標準,希望對童鞋們的論文查重有一定幫助,另外大家在初稿完成之后,可以提前進行論文查重檢測修改,降低重復率,提高論文質量。

    學位論文檢測結果以“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以 下簡稱“去除本人復制比”)為主要指標,該指標是去除本人為第一作 者的文獻后的文字復制比。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一)博士學位論文去除本人復制比小于等于 15%、碩士學位論文 小于等于 20%,視為通過檢測,進入學位論文送審環節。

    (二)博士學位論文去除本人復制比大于 15%且小于等于 30%、碩 士學位論文大于 20%且小于等于 30%,需在導師指導下認真修改論文, 2 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提交論文進行第二次檢測。第二次檢測仍不能 達到上述標準者,取消本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 論文進行檢測。

    (三)博士學位論文去除本人復制比大于 30%且小于等于 40%、碩 士學位論文大于 30%且小于等于 50%,取消本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半 年后方可重新提交論文進行檢測。

    (四)博士學位論文去除本人復制比大于 40%、碩士學位論文大于 50%,取消本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成不少于 3 人的相應學科專家組對論文進行鑒定并形成書面意見,學位評定分委 員會依據鑒定意見提出一年后重新提交論文進行檢測或取消學位申請 資格的處理意見,并將鑒定和處理意見報研究生學院學位辦備案。

    最后,小編給童鞋們安利一個論文初稿階段的修改降重神器——papertime,可以邊修改邊降重,省時又高質,祝畢業順利!。

    (來源:網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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