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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院校論文查重標準及結果處理

    發布時間:2017-06-28 10:17:07

    本科院校論文查重標準及結果處理
    檢測標準及結果處理

    學校檢測以文字重合百分比為標準,文字重合百分比是指畢業論文(創作總結)的某一章節與比對文獻比較后,重合文字部分在該章節中所占的比例。
    (一)文字重合百分比≤30%的畢業論文(創作總結),視為通過檢測,可直接參加答辯。

    (二)30%<文字重合百分比≤40%的畢業論文(創作總結),視為未通過檢測,須由學生和導師商定修改方案,經修改后申請答辯。

    (三)40%<文字重合百分比≤50%的畢業論文(創作總結),視為抄襲嫌疑,是否屬于抄襲和剽竊,由各學院(系)畢業論文(創作總結)工作領導小組把關。若屬于抄襲,學生需重新撰寫論文,推遲到2014年9月1日后答辯或推遲一年答辯。

    (四)文字重合百分比>50%的畢業論文(創作總結),取消復檢機會和論文答辯資格,不能準予畢業,同時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

    申訴程序

    若學生或指導教師對論文檢測結果提出異議的,各學院(系)畢業論文(創作總結)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專家對其進行評審并提出處理意見報送教務處。教務處組織專家審核、認定,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對處理意見和結果進行最終裁決。

    請各學院(系)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并將此通知和具體要求傳達至論文指導老師和全體畢業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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