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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讀美國法學院,先過論文寫作關

    發布時間:2018-01-25 08:57:36

    要讀美國法學院,先過論文寫作關
    轉自 | 中國法學創新網(lawinnovation)
    來源 | 法治周末

    導讀 GIUDE *

    美國法學院的學生戲稱自己過得是地獄般的生活,雖然這個說法多少帶有調侃的味道,但法學院的日子過得確實非常辛苦。單就法學論文寫作,就很難應付。而美國法學院培訓學生很重要的一個課程就是法學論文寫作。

    法學,或法律學,作為人文社會學科領域的皇冠,既強調專業理論的精巧性、又要求對社會的認知與協調力,最后還有對前述兩者內容的綜合表達能力,尤其是嚴謹的書面表達。放眼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學教育,都在最終強調此目的。

     法學論文寫作秉持誠信原則

    美國社會相當重視誠信意識與相關記錄,專業化的法學教育伊始,無論本科還是碩士,第一堂介紹說明課程上,就會充分強調,從提交作業到課程論文寫作,學生都必須以誠信的方式完成。這是職業素養的起點,也是社會誠信氛圍的必然體現。該課程結束前,每位學生會被要求簽署一份誠信承諾書,承諾書完全不是走形式,一般列有細致條款,且說明將被保留很長時間。

    一旦在就讀期間被發現相關論文寫作存在誠信甚至剽竊問題,即使課程已經結束,學生也已得到相應成績,該課程學分仍會被取消;如在畢業以后,被發現之前獨立完成的寫作成果存在誠信問題,則相應學分仍將扣除,甚至取消學位。

    因此,美國法學院教學首先通過態度約束,之后才通過寫作課程教育,去分步驟保證,學生在學習、分析與研究問題中,獨立地掌握資料,提出依據,自我思考并最終發表個性化的見解。

    正因如此,學生就會很自覺地開展大量的資料搜索、篩選和閱讀工作,既保證最終觀點或結論提出時更具有合理性,又能積累較為豐富的參考依據,標注在寫就的論文中,以成為數量龐大、對比充分的腳注,從而證明自己誠信、踏實的研究態度。

    論文或獨立文章寫作的能力,差異不在于觀點新舊如何,而在于論證能力。筆者曾旁聽過一次在芝加哥大學校內舉辦的小型論文交流會,對此印象深刻。該活動的內容是由幾位前輩教授,包括著名的波斯納法官(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曾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經濟學運動的重要人物)在內,聽取年輕的同行匯報其論文,并給予點評。教授前輩們一般不直接批評觀點,但一定緊盯,甚至質疑論文邏輯、論證方法或資料充分度等方面。法律,這份世代相傳的“手藝”活,其實都是在“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類似理念中,用嚴謹的寫作與表達在傳承。

    就法學院的學生來說,如其對論文寫作有興趣,同時在最初兩年左右的學習過程中課程論文表現出色的,才會有機會競聘法學院由學生主導出版的期刊編輯崗位。這既是一種榮譽,更會是一種莫大(博客,微博)的機會,能更多接觸、請教到各路教授,獲得較之于同齡人更多的提升自我的機會,并且,還是免費的。

    當然,對于另一些有志于在未來職業中成為法庭律師的學生來說,盡早規劃、盡多鍛煉自己的資料搜索能力、使用Westlaw等全美范圍內多個政府或者民間運行的著名數據庫能力、短時間內寫作的能力,都是非常關鍵的。因為與非訴訟業務律師不一樣,為激烈對抗的法庭訴訟準備的法律文件,需經得起十分精細的推敲與資訊核查,這已不是考試成績所能反映的,也是招聘機構會重點考慮的方面。

     論文寫作或考試可以選擇

    以美國法學院J.D.(法律博士)教育為例,學制為三年,第一年為打基礎階段,強調核心知識點與基礎理論功底的塑造。因此,每個學生都必須修完各門法律專業基本的必修課,內容非常廣泛但卻是美國法律體系的基石。因此,這個階段的教授與老師,一般都強調以期末考試形式來測驗學生學習收獲,類似論文的寫作要求,比較少,如果有,也是放在學期中作為平時成績的體現和期末總評成績的部分權重。

    到了第二學年,相關課程的變化就會多一些了,比如證據收集、商業交易制度、公司法律、稅法等專業法課程開始出現,課程內容也更深入,學生開始具有一定的選課自由。相應的,各課程最終成績的評估方式也開始變化,既有開卷或閉卷考試方式,也有論文寫作方式,此事完全由任課老師決定。

    不過,課程開設并供選擇前,教師對于考試還是論文結課,會有詳細說明,充分尊重學生選擇。因此,有部分學生,特別是在語言或文化上還有畏懼感的留學生們,就不一定會會選擇論文寫作方式。但現實講,論文寫作壓力并不一定比閉卷考試大。

    第三年,法學院學生相對就稍微輕松些了,開始根據自我興趣、未來職業可能選修更細、更熱門或更具有操作性的課程,或者是,理論要求、綜合難度更高的理論講座課程。在這個階段中,教授或老師對于課程評價的重心,更多會放在考察學生思辨、應對、組織材料和論證觀點的綜合能力上來,論文寫作就是較為普遍形式。要在這第三學年有所突出表現,寫作能力的提高,是無法回避的。即使有較為極端的情況,課程可以口試或以類似答辯方式獲得成績,學生的前期準備也無異于一篇正式的論文寫作。

    而取得法學碩士學位L.L.M.通常要修習20個左右的學分,通常不超過30個學分,利用9個月把學分修完。L.L.M.多半都不需要寫論文,所以頂多要寫個報告,其他純粹就是修課,原則上是9個月修完。

    當然,美國法學院中的J.S.D. 法學博士(Judiciary Science Doctorate),與中國的法學博士一樣,強調學術性為標志,申請門檻更高,一般要求申請者已具備可以英文進行做學術研究并撰寫博士論文的全面能力,而不是像本科或碩士一樣,等著人全新培訓。

    法學博士學位申請者,應提供其留學期間的博士論文研究計劃書,對于自己未來攻讀博士期間的學術研究提出綱領性規劃,列出論文的章節目錄,研究意義,擬采用方法以及已掌握的資料。申請者前期的有關研究成果以及計劃書本身將被評審委員會當作審核的最主要依據。當然,即使申請者成功入學,要想成功畢業,仍要經歷嚴謹的論文寫作以及激烈的論文答辯過程,絕非易事,因此,實際來看,全美每年申請就讀法學博士學位的,其實并不太多。

     留學生畏懼法學論文寫作

    就目前的調查來看,美國法學院中的中國學生,較為普遍的對于寫作論文不是很積極,除非是迫于無奈。原因當然是多層次的,解決或是轉變,也需要時間。

    首先就語言來看,中國學生能申請入讀美國法學院,特別是J.D.階段學習的,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語言交流均沒有大問題,即使開始有點不適,但很快就會順暢。但專業寫作的語言能力,則完全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即使是對于本土學生也是如此。因此,美國法學院在第一學期都會開設法律寫作課程,專門給予培訓。從這個方面來說,可能中國留學生在入學伊始還應更加重視此類課程的價值。

    其次的原因在于文化,尤其是長期應試教育的影響,我們的學生普遍更青睞考試,而非貌似無確定最終答案的論文寫作。對于成績的理解、評定的標準都過于單一化,甚至功利化。即使這些優秀的留學生有過早期教育時豐富的閱讀、也有過寫作創作的嘗試,但如何為一篇論證嚴謹的文章,進行資料篩選、結構組織和觀點論證,可能都普遍缺少方法論上的體系化訓練。短期要提高,較為吃力。

    再次也就是有少量的誠信問題,因為對照國際做法,目前國內大學教育的情況,在論文注釋、考證、監督等方面還處于起步階段,相對說彈性較大。因此中國留學生需要完成自律意識的建造和對全新規則的重視,同時可能在寫作方式、方法和路徑上都需作出較大的調整,不能再是簡單為了湊觀點,才去找資料。

    最后,我們國內對于法律的接受度、精細度、甚至尊重程度還在逐步完善;再加上立法、執法與司法相關的證據資料公開程度不高、專業數據庫建設與運行也剛處于加速階段,這都使得我們的年輕社會成員,普遍對于法制追求、法治理念足夠熱衷,但對于法律細節貫徹,對法律權威的邏輯拜服尚未完全認識清楚。因此,也就直接或間接,制約了學生們在大學階段,甚至留學階段對于法律研究、嚴謹寫作的熱情,最終影響了他們未來職場中的綜合競爭與發展潛力。

    當然,以上這些情況與原因,正在不斷好轉,國內法律教育以國際化眼光,在作出迅速調整,大幅度提升論文寫作研究和評價力度。

    另一方面,已經或正在規劃留學美國的中國法律學生,在經過課程論文訓練、律師事務所實戰輪訓之后,也會必然感受到真實法律崗位所需要的人才,一定都是嚴謹法律文件寫作的高手,也很可能是以前論文寫作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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