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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不端行為的成因及防范機制

    發布時間:2017-10-26 10:24:54

    【中文摘要】學術不端行為損害了學術界的聲譽,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學術生態環境,削弱了學術競爭能力,使神圣的知識殿堂蒙羞。面對日益嚴峻的學術不端形勢,探究其成因,制定行之有效的預防和懲戒制度,從根源上減少甚至杜絕其發生,已經成為學術界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

    【中文關鍵字】學術不端行為;成因;預防;懲戒

    【全文】

    學術不端行為是在科研活動中的各種造假、抄襲、剽竊等違背學術道德的行為。近些年來,國內外科研領域出現了大量學術不端行為,這不僅浪費學術資源,敗壞學術風氣,阻礙學術進步,使學術界的聲譽嚴重受損;而且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學術生態環境,削弱了教育和科研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與競爭能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歷年報告顯示,投訴舉報的學術不端行為主要集中在:抄襲剽竊,偽造數據,重復申請,弄虛作假,一稿多投等,其中以抄襲剽竊最為嚴重。一些學者驚呼,“學界之腐敗,最泛濫的莫過于學術腐敗,而學術腐敗的最泛濫之處就是學術論文的抄襲剽竊,這已成為學術界最大的公害”。[1]

    一、學術不端行為的成因

    近些年來,學術不端事件層出不窮,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面對日益嚴峻的學術不端形勢,政府職能部門和有關科研單位逐步認識到了學術不端問題的嚴重性,制定了一些規范和措施。但是,學術不端行為并沒有就此絕跡,而且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學術評價制度不合理

    美籍華裔科學家丘成桐曾炮轟中國高等教育與學術體制,其中有一點就是“評審制度不健全是中國學術界最大的毛病”,他認為“評審制度要是能建成功,什么學術問題都能夠解決”。現在多數重點高校的學術評價多以“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南京大學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和中國社科院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和“三大索引”(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和ISTP 《科學技術會議索引》)為依據,頒布內部的量化考核標準。這種評價制度最大的優勢就是標準明確,操作方便。但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且為學術不端埋下了禍根:首先,被認定期刊數量與全國高校師生的數量嚴重失調;其次,違背科研成長規律,促使科研“大躍進”;再次,數量與質量難以兼容,導致數量增加,質量下降;最后,高校科研與教學失調,重科研而輕教學。

    (二)高校發展重心轉移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大量擴招、大規模基建和高校合并為標志的高校規模化發展使高校的招生部門、基建部門和財務部門成為腐敗的重災區。如今,大規模基建已經基本結束,擴招也告一段落,高校的發展重心正逐步轉向質量效益化的道路上來。高校發展重心的轉移勢必導致學術不端的形勢更加嚴峻,主要表現為:當前不合理不科學的學術評價體制將得到強化;作為激勵機制,科研量、科研經費和學術成果將會與科研人員的工資待遇、職稱評定、職位晉升、房屋分配等更密切地結合在一起;在各種利益的驅動下,許多科研人員會不惜一切手段獲取學術成果;部分掌握和管理科研資源的人員將會濫用權力,使有限的科研資源難以有效利用。總之,學術生態環境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

    (三)部分學術期刊的商業化

    高校評估要看學校的科研成果,教師的待遇與科研成果密切相關,這一切都與學術期刊緊密聯系。對于科研成果的需求強勁增長,期刊的供給數量相對較小,供需矛盾激化。在市場經濟影響下,部分學術期刊采取了一些變通措施:首先,顯性商業化模式,如增加刊物期數和每期的文章數量,增加審稿費、版面費等。其次,隱形商業化模式,如贊助期刊經費。

    (四)科研單位及管理部門的監管缺位

    當前,我國尚未建立一個統一的、專門負責涉嫌學術不端者的投訴、調查和處理負責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權威機構。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一般是由當事人所在的單位或科研院校負責調查和處理。對于這種內部處理方式,首先,缺乏權威性和公信力,無論處理結果如何,都會引起各方面的質疑。其次,在實踐中,內部處理會導致了對學術不端行為處罰標準各異,容易導致當事人與單位之間的行政糾紛。最后,部分高校或科研機構總想“護短”或“家丑不可外揚”,盡量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觀上,導致了很多學術不端行為處罰太輕,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學術不端行為,難以起到遏制學術不端的作用。

    (五)學術規范不健全

    目前,對于防范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規章來規范。學術規范制度設計上的缺位使我國在學術不端行為處理方面缺少統一可行的標準,更是少了法律的威懾力。我國目前制度上的缺位主要表現在:首先,國家職能部門的學術規范制度建設滯后;其次,科研院所的內部規章制度也不健全;再次,科研學術團體的學術道德規范難以滿足學術快速發展的要求;最后,現有的學術規范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較差。

    二、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和處理機制

    對于學術不端行為,不僅要有“零容忍”的勇氣和魄力,更要有一套從理念、制度規范、技術防范到監督處理的總體架構設想。對于日益嚴峻的學術不端形勢,筆者認為,首先,應該堅持自律與他律結合、預防與懲戒結合及觀念、規范與技術結合的原則,完善學術規范制度的頂層設計;其次,在實踐中應該堅持自律為主、他律為輔,預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大力進行學術道德建設、學術規范制度建設、完善學術不端監察制度,健全學術不端懲戒機制等。

    (一)加強學術自律意識,樹立高尚的學術道德情操

    美國學者默頓在談到“科學精神氣質”即學術道德時,將其概括為“普遍主義、公有主義、無私利性和有條理的懷疑主義”四點,其中“普遍主義”指科學家在評價科研成果時,所依據的標準只能是成果自身的內在價值;“公有主義”是指任何科研成果即真理性的知識,即使以個人命名的概念、公式、定理和理論也不屬于發現者個人,而屬于全人類,科學家個人無任何使用和支配科學研究成果的特殊權利;“無私利性”是指科學家從事科學研究的唯一目的只能是促進真理的增長,而不是謀取個人私利;“有理性的懷疑主義”是指科學家不承認任何未經試驗檢驗和邏輯確認的東西為真理。[2]由此可見,學術道德要求學術人員強化自律意識,在學術活動中必須遵守以下標準:首先,堅持真理。

    只相信嚴格的科學驗證結果即真理性知識,不承認任何未經試驗和邏輯驗證的東西,反對盲目迷信學術權威的觀點。其次,崇尚科學。尊重科學研究規律,不違背科學價值準則、科學精神以及科學活動的規范。再次,創新進取。在科研過程中,要敢于創新,激情進取,不斷攀登科學高峰,提高科研競爭力。最后,無私奉獻、回報社會。廣大科研工作者應該淡泊名利,熱愛科學,獻身科學,默默地為人類的科學事業奉獻終生。

    (二)鼓勵學術團體制定科研道德規范

    學術團體具有學科知識的獨特優勢,其制定學術規范能反映科研人員的集體道德責任,對會員影響起主要作用。據美國科學促進會1999年的調查報告,74%的學術團體制定了道德規范。例如,美國微生物學會于1988年制定了《道德規范》;美國化學學會在1937年發布了《學會規章》,1994年公布了《化學家行為規范》;美國研究型大學聯盟于1953年發布了《大學和員工的權利和責任的聲明》,2005年進一步提出“研究誠信是第一工作”的口號。[3]我國學術界的自律機制還遠沒有建立起來,學術團體可以通過制定科研道德標準,調查科研不端行為,組織會員學習,設立爭端解決機制等方式增強會員的自律意識。

    (三)創新學術激勵機制,完善學術評價制度和學術規范制度

    對于現有評價機制的弊端,科研院所與高校等不能坐視不理,應當積極探索學術激勵的新機制。當然,許多單位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引入期刊影響引子、人大復印資料收錄、晉升教學教授等措施,但是這些措施還遠未形成一整套科學合理的學術評價機制。在實踐中,要徹底改變重數量、輕質量,簡單以數量評價人才和業績的做法。“把是否發現新問題、挖掘新材料、獲得新數據,是否提出新觀點、采用新方法、構建新理論,作為衡量科研質量的主要指標。建立符合各學科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推廣同行評價和優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學科評估、職稱評聘、項目立項、論文答辯、論文發表、著作出版、成果獎勵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

    另外,我國科研人員多集中在研究所和高校等科研單位,各個科研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情況,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誠信制度,這些將有力地遏制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發生。

    近些年來,科研單位出臺了一些規范和守則,建立了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以便對學術不端行為按一定的程序處理,如北京大學制定和完善了《北京大學教師教學工作管理辦法》、《北京大學教師學術道德規范》、《北京大學學術道德規范建設方案》和《北京大學關于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的暫行規定》四個文件,并且還將在校學術委員會內專門成立學術道德委員會。

    (四)要盡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的學術道德法規體系

    單純依靠學術界的自律和科研單位的內部規章還不足以制止學術不端行為,凈化和維持健康的學術生態環境,還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統一的學術道德法律規范。統一的學術道德法律規范應該包括學術準則和規范,可行的科研守則、行為指南,有效的預防機制,嚴格的監督機制、合理的懲罰機制等。當前,已經有一些部門的學術道德規范相繼頒布。例如,2006年,科技部出臺了《關于國家科技計劃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首次將科研不端行為納入法制化軌道,這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制定特定領域的法律法規,通常有兩種立法方式,即統一立法體系和分部門立法體系。就學術道德領域的立法而言,我國應該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因為:我國的科研單位眾多,科研歸口管理部門條塊分割嚴重,分別立法會造成處罰的標準不統一,甚至是相互沖突,影響學術道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應該由國務院制定統一的學術道德行為規范,然后政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特點制定適應本部門的實施細則,這樣就保證了學術道德法規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五)加快推廣和應用涉嫌學術不端文獻的檢測技術

    隨著網絡技術的普遍應用,文獻信息內容海量增加,復制粘貼也更加輕松,論文的抄襲剽竊也成為最普遍的學術不端現象。過去,論文的抄襲剽竊主要靠人工發現,編輯難以從互聯網的海量信息中找到稿件的剽竊來源,這使得剽竊論文被查出的風險較小。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國外就已經開始計算機程序復制的檢測研究工作,目前一些檢測系統已經得到廣泛使用。例如,論文作業抄襲檢查平臺Turnltln,已經應用于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杜克大學、德國漢堡大學等多所高校及科研機構。

    我國現在已經研發出幾款學術不端論文檢測系統,如“科技期刊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和“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簡稱TMLC)以《中國學術文獻網絡出版總庫》為全文比對數據庫,實現了對抄襲與剽竊、偽造、篡改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快速檢測。TMLC根據重合字符數量與文字復制比,分為輕度句子抄襲、句子抄襲、輕度段落抄襲、段落抄襲、整體抄襲5類。此外,還有針對數據篡改、內容偽造、引用杜撰等方面的多個檢測指標。據報道,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武漢工程大學等高校的研究生院將啟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4]當前,我國應該加快推廣和應用學術不端論文檢測技術,并且使其能夠在實際應用中不斷得到完善,最終成為遏制學術不端行為的“撒手锏”。

    (六)建立權威的學術不端處理機構,完善公開透明的處理機制

    首先,建立專門的權威機構,統一負責涉嫌學術不端的投訴、調查和處理。當前,一些科研單位內部、學術機構和政府職能部門已經設立一些學術不端的處理機構。但是,我國尚未建立一個統一的專門負責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權威機構,導致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力度不夠。20世紀80年代,美國政府逐步設立專門機構來處理科學術不端問題。在聯邦政府“廉潔與效益總統委員會”下設“科研不端行為工作組”;在一些聯邦機構成立了專門的管理部門,如研究誠信辦公室(ORI);這些機構的設立對于遏制學術不端起到了關鍵作用。我國應當積極的建立統一的權威的學術不端處理機構,加大學術不端的查出力度,有效遏制學術不端行為的上升趨勢。

    其次,建立公開透明的學術不端處理機制,嚴厲懲處學術不端行為人。如果沒有公開透明的處理機制,即使設立了專門的科研誠信機構,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遇到具體的人和事時,最后也只能是不了了之,難以起到制止學術不端行為的作用。“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街燈是最好的警察”,只有建立公開透明的學術不端問題處理機制,公平公正地處理科研不端行為,才能有效地遏制科學領域的不端之風,還學術界一片凈土。另外,對于學術不端的查處,要真正做到“發現一起,調查一起,處理一起,曝光一起”。對于相關責任人,一經查實,則要嚴懲不怠,直至追究刑事責任。2007年,一位美國科學家因造假行為被判處366天的監禁,理由是他利用造假以騙取政府資金。這是美國首次因學術道德問題對科學家判決實行監禁。[5]

    最后,不但追究涉嫌學術不端當事人的法律責任,而且追究其所在機構的責任。我國學術不端的處理較輕,查處率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科研單位的“護短”,使許多嚴重的學術不端案例最后不了了之。對于此問題,我們不妨借鑒一下美國的經驗。美國聯邦政府關于學術不端問題的最高政策——《關于不良研究行為的聯邦政策》。政策規定,聯邦機構和研究機構對研究過程共同負有責任,聯邦機構對聯邦資助的研究擁有最終的監督權,研究機構對預防和發現不良研究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并可以對與該研究機構有關的不良研究行為進行調查、研究和判決。

    【作者簡介】

    楊向衛,單位為西安郵電大學。

    【注釋】

    本文是西安郵電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項目(項目編號:YJGY2013011)的階段性成果。

    [1]白列湖、潘開靈:“學術評價體制的弊端及其改進的建議”,載《甘肅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

    [2] [美]R. K?默頓:“科學的規范結構”,載《科學與哲學研究資料》1982年第4期。

    [3]王艷:“美國學術團體促進科研誠信規范”,載《科學對社會的影響》2006年第2期。

    [4]陳天君等:“武漢高校將啟用反剽竊軟件杜絕論文抄襲現象”,載《楚天都市報》2009年4月3日第3版。

    [5]楊金志、王蔚、劉丹:“透明處理科研不端行為”,載《暸望新聞周刊》2007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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